新疆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暨中小学教师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考察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浏览次数: 132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暨中小学教师公告》要求,我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暨中小学教师面试工作已完成将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考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与体检资格查询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下载《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暨中小学教师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附件),查询总成绩及体检资格。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4年1月24日(周三)。

(二)体检集中地点:2024年1月24日早8:30在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校医院门口小广场集合(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进学校大门左转),迟到5分钟视为放弃体检及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检。

(三)携带材料:身份证原件,1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自理,由个人在医院进行缴纳。

(五)体检注意事项:

1.检查前三天饮食宜清淡,勿饮酒及进食动物的内脏、血制品等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

2.检查前48小时内切勿剧烈运动,体检当日禁止晨练;

3.检查当日早晨空腹,不喝水、不吃饭、不吃口香糖。须在采血、腹部彩超检查完毕后可进食;

4.行X光检查前,请您除去并妥善保管金、银、玉器等饰物;

5.女士应特别注意:已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提供医学检验证明,我们将不安排您做放射科等相关检查,待合适时机再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按照规定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结果由新疆师范大学统一领取,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另选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考察

新疆师范大学将全面、客观、公正地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包含但不限于资格审查复审、人事档案审核及函询公安机关、街道或所在单位意见。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一)资格审查复审

新疆师范大学组织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存在复审不通过,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书造假等情形的,按照规定取消应聘资格。

(二)档案转递及人事档案审查

请所有进入体检环节的社会考生于2024年2月23日前、2024届毕业生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转递至我校,转递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转至我校(不得使用商业快递)。应聘者本人不按期转递人事档案的,视为放弃考察及应聘资格。

学校将对人事档案严格审核,包含但不限于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若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按照规定取消应聘资格。

档案转递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联系人:姚淑丹,联系电话:4112128。

(三)其他事项

其他相关后续事项,学校将及时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主页“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联系人:王老师4112133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暨中小学教师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x

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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