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全职博士后招收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助力一流师范建设,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校在化学、民族学两个博士后流动站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热忱欢迎有志于谋求发展、共创事业的优秀青年人才加盟我校。
一、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其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学校现有20个学院,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2023年获批化学、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7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11个学科门类。
新疆师范大学化学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于2018年获批,依托化学化工学院、新疆储能与光电催化材料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疆发光矿物与光功能材料研究重点实验室、自治区新兴污染物与生物标志物监测创新团队等学科平台,以及大型仪器分析测试中心,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重点开展功能化学品与绿色能源开发、新型电化学储能材料及器件的设计与应用研究、生物医用及分析功能材料与应用开发、新兴污染物监测与防治、新疆发光矿物与光功能材料应用研究五个方向的基础研究与相关产业关键技术的开发。化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大力推动有组织科研,依托重大科技和工程项目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流动站的竞争力,与企业紧密合作,实行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服务新疆先进产业体系。
新疆师范大学民族学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于2013年获批,依托历史与社会学院、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十四五”自治区特色学科—民族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文科基地-新疆农牧区社会转型研究中心、文化人类学研究所等学科平台,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民族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体系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四个领域,重点开展研究新疆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嵌入机制研究;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新疆绿洲与草原社会文化转型研究;多语种文献发掘与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研究。民族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始终秉承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的原则,努力在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新时代党的之间方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招收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原则上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
3.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4.须全脱产专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符合国家和学校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其他要求。
三、设站学科及招收类别
依托化学、民族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详见附件1)。
四、相关待遇
享受学校职工同等待遇,纳入学校职工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绩效奖励和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体系,为全职博士后在公寓住宿、子女入园入学等生活方面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薪酬待遇。根据《新疆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实施办法(修订)》,结合个人进站前业绩,按照优秀博士相应层次兑现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期2年,年基础薪资在15.6万至25.1万之间。
博士后若进站前职务工资已超过以上规定标准的,按原职务工资发放。进站博士后符合新疆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选聘、新疆师范大学领军岗和重点岗聘任条件的,可申报并享受相关津贴待遇。其中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每月津贴500元-1500元不等,与博士后岗位津贴兼得;领军岗和重点岗津贴与博士后岗位津贴仅可就高享受一种。
(二)科研待遇。学校依照《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对进站博士后给予5-30万元不等的科研启动金支持。
(三)博士后可申报国家“博士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以及国家、自治区各类科研项目和自治区“天池英才”青年博士计划项目。其中获批自治区“天池英才”青年博士计划项目的,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免税),以及三年共拨付科研资助经费15-90万元,其中30%作为生活补贴(免税)再次发给个人。
(四)住房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可享受青年公寓或周转房。人才引进手续办结后兑现相应层次安家费。
(五)博士后其他待遇及保障情况。
1.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经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按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入站后可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2.年终绩效按照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绩效分配办法执行;
3.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按我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优先办理;
4.合作导师可为其提供每月不少于1000元的补贴,每年发放10个月,连续发放2年;博士后延期期间合作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的津贴补助;
5.享受在编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工会体检和探亲假;
6.全职博士后按期达到出站条件的,通过学校师资选留程序优先留校工作,并按照当年引进人才层次享受相关引进待遇。
五、招收程序
六、联系与咨询
联系方式:1509917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