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下放自治区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聘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27号)精神,经学院申请,本人同意,并经2024年10月23日第31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研究,同意延聘王建华教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
监督电话:人事处 4112133
纪检委 4112038
人事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