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下放自治区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聘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27号)精神,经学院申请,本人同意,并经2024年6月21日第18次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延聘王平教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至6月27日。
监督电话:人事处 4112133
纪检委 4112038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