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下放自治区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聘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27号)精神,经学院申请,本人同意,并经2023年5月29日第27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延聘王平教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公示期间监督电话:4112133。
王平,男,回族,1963年6月出生,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1984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教授职称,系历史与社会学院教师,我校首批新师学者。该同志目前为国家民委新疆师范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主任,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和自治区级项目尚未结题,所指导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尚未毕业。拟延聘至2024年6月30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