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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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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流程

 

校内部门调整(适用于校内副科级以上干部调整部门):

1.调入单位向组织部提交调动报告;

2.组织部研究并下发聘任通知;

3.人事处根据聘任文件办理调整手续。


校内部门调整(适用于校内事业编非科级干部调整部门):

1. 个人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附件1;

2. 调出单位审批(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3. 调入单位审批(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4. 除辅导员外教职工交人事处;

5. 辅导员交学生处(领导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6. 人事处处务会研究;

7. 人事处提交校党委会研究;

8. 人事处根据校党委会研究结果办理调整手续。

 

 

校内部门调整(适用于校内校聘、劳务派遣教职工调整部门):

1. 个人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附件1;

2. 调出单位审批(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3. 调入单位审批(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4. 除辅导员外教职工交人事处;

5. 辅导员交学生处(领导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6. 人事处处务会研究;

7. 人事处根据处务会研究结果办理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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