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流程
校内部门调整(适用于校内副科级以上干部调整部门):
1.调入单位向组织部提交调动报告;
2.组织部研究并下发聘任通知;
3.人事处根据聘任文件办理调整手续。
校内部门调整(适用于校内事业编非科级干部调整部门):
1. 个人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附件1;
2. 调出单位审批(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3. 调入单位审批(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4. 除辅导员外教职工交人事处;
5. 辅导员交学生处(领导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6. 人事处处务会研究;
7. 人事处提交校党委会研究;
8. 人事处根据校党委会研究结果办理调整手续。
校内部门调整(适用于校内校聘、劳务派遣教职工调整部门):
1. 个人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附件1;
2. 调出单位审批(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3. 调入单位审批(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4. 除辅导员外教职工交人事处;
5. 辅导员交学生处(领导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6. 人事处处务会研究;
7. 人事处根据处务会研究结果办理调整手续。